工業工與管理系學會財務徵信準則
103.03.12 102學年度第二學期會員大會修訂通過
104.11.04 104學年度第一學期會員大會修訂通過
105.11.16 105學年度第一學期會員大會修訂通過
106.04.26 105學年度第二學期會員大會修訂通過
107 03.20 106 學年度第二學期會員大會修訂通過
108 03.27 107 學年度第二學期會員大會修訂通過
109 04.01 108 學年度第二學期會員大會修訂通過
104.11.04 104學年度第一學期會員大會修訂通過
105.11.16 105學年度第一學期會員大會修訂通過
106.04.26 105學年度第二學期會員大會修訂通過
107 03.20 106 學年度第二學期會員大會修訂通過
108 03.27 107 學年度第二學期會員大會修訂通過
109 04.01 108 學年度第二學期會員大會修訂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本辦法為給予系上所有會員公開透明化的財務明細、各月報表以及各月的活動報告,與系
上會員達成一個互信關係。
第2條 本組織法依據「正修學校財團法人正修科技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系學會組織章程第九章、
第十章、第十一章」訂定之。
第二章 使用原則
第1條 財務部長編列活動經費預算表,經由社員大會全員同意後執行。
第2條 本會不得有動用公款於個人利益之行為,違者將依民法無因管理或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償
還。
第3條 本使用原則經社員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三章 經費來源
第1條 系會費繳交:由全體系員於大一進入本系時繳交系會費作為系上經費使用,會費金額為每人
貳仟整。
第2條 申請學校訓輔經費。
第3條 申請校外單位補助費。
第4條 中國工業工程學會補助款。
第5條 學生會之輔助。
第6條 系費之孳息。
第7條 外界之捐助。
第8條 其他輔助款。
第四章 經費支出
第1條 幹部訓練之辦理費用。
第2條 各活動運作宣傳與辦理費用。
第3條 各組耗材及雜費費用。
第4條 競賽類活動之獎金費用。
第5條 新生回饋之禮品費用。
第五章 經費預算
第1條 每學期預算由財務部長於開學前編列,並交由大會審查,並以不透支為最高指導原則。
第2條 由全體系員於大一進入本系時繳交系會費作為系上經費使用。
第3條 各活動總召於該活動學期的前一學期向學校申請活動補助經費,活動結束以不超出預算為
原則。
第六章 入會費及退費機制
第1條 若遇重大變故而致退學(休學)者之退費金額如以下公式計算:
1. 退系會費金額 = 該學年度系會費 *(剩餘週數/總週數)
第2條 退費需於辦理退學(休學)手續完成前一星期提出申請。
第3條 轉學生應繳交系會費,會費金額和學期比率審查決定,如以下公式計算:
1、 收取系會費金額 = 該學年度系會費 *(剩餘週數/總週數)
第4條 新生出示低收入戶證明得以享有免繳納系會費,並同時享有新生系服、系上活動費、周邊
商品等回饋。
第5條 新生出示中低收入戶證明得以享有僅繳納伍佰元整系會費,並享有新生系服、系上活動費
、周邊商品等回饋。
第6條 新生繳費會員享有新生系服、系上主辦活動免費、周邊商品等回饋。
第七章 徵信開會
第1條 訂於每個月第三個禮拜一召開徵信大會。
第2條 由系主任、指導老師、顧問、系會長、財務部長、秘書部長及各監察委員代表出席。
第3條 各活動及系會費支出相關事宜。
第4條 本學期徵信會議與監察委員會議一同召開。
第1條 本辦法為給予系上所有會員公開透明化的財務明細、各月報表以及各月的活動報告,與系
上會員達成一個互信關係。
第2條 本組織法依據「正修學校財團法人正修科技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系學會組織章程第九章、
第十章、第十一章」訂定之。
第二章 使用原則
第1條 財務部長編列活動經費預算表,經由社員大會全員同意後執行。
第2條 本會不得有動用公款於個人利益之行為,違者將依民法無因管理或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償
還。
第3條 本使用原則經社員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三章 經費來源
第1條 系會費繳交:由全體系員於大一進入本系時繳交系會費作為系上經費使用,會費金額為每人
貳仟整。
第2條 申請學校訓輔經費。
第3條 申請校外單位補助費。
第4條 中國工業工程學會補助款。
第5條 學生會之輔助。
第6條 系費之孳息。
第7條 外界之捐助。
第8條 其他輔助款。
第四章 經費支出
第1條 幹部訓練之辦理費用。
第2條 各活動運作宣傳與辦理費用。
第3條 各組耗材及雜費費用。
第4條 競賽類活動之獎金費用。
第5條 新生回饋之禮品費用。
第五章 經費預算
第1條 每學期預算由財務部長於開學前編列,並交由大會審查,並以不透支為最高指導原則。
第2條 由全體系員於大一進入本系時繳交系會費作為系上經費使用。
第3條 各活動總召於該活動學期的前一學期向學校申請活動補助經費,活動結束以不超出預算為
原則。
第六章 入會費及退費機制
第1條 若遇重大變故而致退學(休學)者之退費金額如以下公式計算:
1. 退系會費金額 = 該學年度系會費 *(剩餘週數/總週數)
第2條 退費需於辦理退學(休學)手續完成前一星期提出申請。
第3條 轉學生應繳交系會費,會費金額和學期比率審查決定,如以下公式計算:
1、 收取系會費金額 = 該學年度系會費 *(剩餘週數/總週數)
第4條 新生出示低收入戶證明得以享有免繳納系會費,並同時享有新生系服、系上活動費、周邊
商品等回饋。
第5條 新生出示中低收入戶證明得以享有僅繳納伍佰元整系會費,並享有新生系服、系上活動費
、周邊商品等回饋。
第6條 新生繳費會員享有新生系服、系上主辦活動免費、周邊商品等回饋。
第七章 徵信開會
第1條 訂於每個月第三個禮拜一召開徵信大會。
第2條 由系主任、指導老師、顧問、系會長、財務部長、秘書部長及各監察委員代表出席。
第3條 各活動及系會費支出相關事宜。
第4條 本學期徵信會議與監察委員會議一同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