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材管理辦法
正修學校財團法人正修科技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系系學會
器材管理辦法
106.04.26 105學年度第二學期會員大會增訂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有效使用及管理正修學校財團法人正修科技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系系學會(以下簡稱本系會)之設備器材,特別訂定此規章。
第二條 本系學會器材包括:
(一) 耗材性器材。
(二) 非耗材性器材。
第三條 服務對象為全系所有師生,主要使用對象為本系老師(含專任及兼任)及本系學生。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本系會器機部長之職責如下:
(一) 器材財產管理。
(二) 器材日常保養維護。
(三) 器材借用管理。
(四) 器材使用方法以及使用指導。
(五) 器材清點及測試。
第三章 借用辦法
第五條 各類器材之使用應以活動或研究為主。
第六條 借用前需填器材借用申請單。
第七條 經本系會器機部長核准後方可借出。
第八條 器材歸還時,經本系會器機部長親自點收後即歸還。
第九條 如因特別需要,器機部長得隨時協調收回借出之設備。
第四章 預借辦法
第十條 各類設備器材得以任何方式先行登記預借,唯需於使用時間半小時前完成申請手續並領取器材,逾時將由次位預借者領取。每學期逾三次預借而未借者,取消其預借權利。
第五章 違規處理辦法
第十一條 如逾期未歸還者,且無法取得特殊狀況相關證明者,每逾期一日,則停止其借用權一次,依此類推。
第十二條 未經借用申請手續而擅自領取設備者,停止借用權。
第十三條 設備器材依照規定操作,並負擔維護既保管責任,若因不當使用造成器材損壞,借用人需負擔全部修復費用。
第十四條 設備器材依照規定操作,並負擔維護既保管責任,若因不當使用造成器材毀壞,借用人需購買相同器材賠償。
第六章 器材清點
第十五條 本系會器機部長應於每兩個月之月底做器材清點。
第十六條 清點同時進行測試,以確認器材是否堪用。
第十七條 清點及測試結束後,應於定期清點及測試表上記錄。
第七章 器材編碼及歸類辦法
第十八條 非耗材性器材定義:使用有所耗損但不需重新補充之器材。
第十九條 耗材性器材定義:使用有所耗損且需重新補充之器材。
第二十條 非耗材性第一類器材:A為前碼,後兩碼為順序編號。
第二十一條 非耗材性第二類器材:B為前碼,後兩碼為順序編號。
第二十二條 耗材性器材第一類:C為前碼,後兩碼為順序編號。
第二十三條 耗材性器材第二類:D為前碼,後兩碼為順序編號。
第二十四條 美宣用品依其性質編入耗材性或非耗材性器材財產類。
第二十五條 文具用品依其性質編入耗材性或非耗材性器材財產類。
第二十六條 活動所需使用且依使用次數減少其內容者編入耗材性器材。
第二十七條 活動所需使用且非耗材性質編入非耗材性器材。
第二十八條 個人捐贈之物品,不列入應外系學會之器材財產。
第八章 申購與報廢
第二十九條 器材申購辦法
(一) 器材若有毀損得購買或更新其零件。
(二) 器材若不堪使用,申購依照使用次數評估後方可購買。
(三) 器材若長期使用並需大量使用,可一次購買。
第三十條 申購金額
(一) 器材金額若為一千元以上,需經過本系會會長,同意後方可填寫「器材申請購買單」購買。
(二) 器材金額若為一千元以下,需經過器機部長同意後方可填寫「器材申請購買單」購買。
(三) 耗材性文具由使用人自行購買。
第三十一條 器材不堪使用,報廢需通過本系會全體幹部同意後,方可填寫器材報廢單申請報廢。
第三十二條 報廢原則
(一) 該器材已超過其可使用期限
(二) 該器材已不符使用
(三) 該器材已無可購得其更新之零件
(四) 該器材已無法修復
第三十三條 器機部長應於每月月底進行各器材之基本保養。
第九章 器材簡易保養及維修方法
第三十四條 冷氣
(一) 該器材尚未使用時,將其電源關閉。
(二) 該器材使用中會將溫度定為26~28ºC。
(三) 定期清洗冷氣濾網。
(四) 長期未使用該器材時,應將該器材插頭拔除。
第三十五條 印表機
(一) 每月月初測試該器材並清潔其噴頭。
(二) 該器材最多置入10張紙張,以避免卡紙,造成該器材壽命減損。
第三十六條 電腦主機
(一) 定期每個禮拜掃毒。
(二) 如遇長期假期,請將電源插頭拔除。
第三十七條 電腦螢幕
(一) 將螢幕保護程式設定完全,以免螢幕損壞。
(二) 定期用刷頭清潔螢幕表面將其灰塵刷除。
第三十八條 筆記型電腦
(一) 當該器材未使用時,將電池取出。
(二) 定期每個禮拜掃毒。
第三十九條 聲音擴大器
(一) 當該器材未使用時,將音量轉至最低。
(二) 當該器材長期未使用時,將插頭拔除。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器材規章經本系會會員大會通過時實施,修正時亦同。
器材管理辦法
106.04.26 105學年度第二學期會員大會增訂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有效使用及管理正修學校財團法人正修科技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系系學會(以下簡稱本系會)之設備器材,特別訂定此規章。
第二條 本系學會器材包括:
(一) 耗材性器材。
(二) 非耗材性器材。
第三條 服務對象為全系所有師生,主要使用對象為本系老師(含專任及兼任)及本系學生。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本系會器機部長之職責如下:
(一) 器材財產管理。
(二) 器材日常保養維護。
(三) 器材借用管理。
(四) 器材使用方法以及使用指導。
(五) 器材清點及測試。
第三章 借用辦法
第五條 各類器材之使用應以活動或研究為主。
第六條 借用前需填器材借用申請單。
第七條 經本系會器機部長核准後方可借出。
第八條 器材歸還時,經本系會器機部長親自點收後即歸還。
第九條 如因特別需要,器機部長得隨時協調收回借出之設備。
第四章 預借辦法
第十條 各類設備器材得以任何方式先行登記預借,唯需於使用時間半小時前完成申請手續並領取器材,逾時將由次位預借者領取。每學期逾三次預借而未借者,取消其預借權利。
第五章 違規處理辦法
第十一條 如逾期未歸還者,且無法取得特殊狀況相關證明者,每逾期一日,則停止其借用權一次,依此類推。
第十二條 未經借用申請手續而擅自領取設備者,停止借用權。
第十三條 設備器材依照規定操作,並負擔維護既保管責任,若因不當使用造成器材損壞,借用人需負擔全部修復費用。
第十四條 設備器材依照規定操作,並負擔維護既保管責任,若因不當使用造成器材毀壞,借用人需購買相同器材賠償。
第六章 器材清點
第十五條 本系會器機部長應於每兩個月之月底做器材清點。
第十六條 清點同時進行測試,以確認器材是否堪用。
第十七條 清點及測試結束後,應於定期清點及測試表上記錄。
第七章 器材編碼及歸類辦法
第十八條 非耗材性器材定義:使用有所耗損但不需重新補充之器材。
第十九條 耗材性器材定義:使用有所耗損且需重新補充之器材。
第二十條 非耗材性第一類器材:A為前碼,後兩碼為順序編號。
第二十一條 非耗材性第二類器材:B為前碼,後兩碼為順序編號。
第二十二條 耗材性器材第一類:C為前碼,後兩碼為順序編號。
第二十三條 耗材性器材第二類:D為前碼,後兩碼為順序編號。
第二十四條 美宣用品依其性質編入耗材性或非耗材性器材財產類。
第二十五條 文具用品依其性質編入耗材性或非耗材性器材財產類。
第二十六條 活動所需使用且依使用次數減少其內容者編入耗材性器材。
第二十七條 活動所需使用且非耗材性質編入非耗材性器材。
第二十八條 個人捐贈之物品,不列入應外系學會之器材財產。
第八章 申購與報廢
第二十九條 器材申購辦法
(一) 器材若有毀損得購買或更新其零件。
(二) 器材若不堪使用,申購依照使用次數評估後方可購買。
(三) 器材若長期使用並需大量使用,可一次購買。
第三十條 申購金額
(一) 器材金額若為一千元以上,需經過本系會會長,同意後方可填寫「器材申請購買單」購買。
(二) 器材金額若為一千元以下,需經過器機部長同意後方可填寫「器材申請購買單」購買。
(三) 耗材性文具由使用人自行購買。
第三十一條 器材不堪使用,報廢需通過本系會全體幹部同意後,方可填寫器材報廢單申請報廢。
第三十二條 報廢原則
(一) 該器材已超過其可使用期限
(二) 該器材已不符使用
(三) 該器材已無可購得其更新之零件
(四) 該器材已無法修復
第三十三條 器機部長應於每月月底進行各器材之基本保養。
第九章 器材簡易保養及維修方法
第三十四條 冷氣
(一) 該器材尚未使用時,將其電源關閉。
(二) 該器材使用中會將溫度定為26~28ºC。
(三) 定期清洗冷氣濾網。
(四) 長期未使用該器材時,應將該器材插頭拔除。
第三十五條 印表機
(一) 每月月初測試該器材並清潔其噴頭。
(二) 該器材最多置入10張紙張,以避免卡紙,造成該器材壽命減損。
第三十六條 電腦主機
(一) 定期每個禮拜掃毒。
(二) 如遇長期假期,請將電源插頭拔除。
第三十七條 電腦螢幕
(一) 將螢幕保護程式設定完全,以免螢幕損壞。
(二) 定期用刷頭清潔螢幕表面將其灰塵刷除。
第三十八條 筆記型電腦
(一) 當該器材未使用時,將電池取出。
(二) 定期每個禮拜掃毒。
第三十九條 聲音擴大器
(一) 當該器材未使用時,將音量轉至最低。
(二) 當該器材長期未使用時,將插頭拔除。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器材規章經本系會會員大會通過時實施,修正時亦同。
器機長作業項目
工作內容:
1.活動過程中支援任何活動所需
2.借取活動所需之器材
3.定期彙整全校場地及器材清單
4.活動前器材架設及佈置
5.活動結束後場地的收拾以及善後
6.定期保養及修補本會之硬體設備
7.訂定本會器材使用辦法及監督使用情況
8.在交接前清點本會所有固定資產
1.活動過程中支援任何活動所需
2.借取活動所需之器材
3.定期彙整全校場地及器材清單
4.活動前器材架設及佈置
5.活動結束後場地的收拾以及善後
6.定期保養及修補本會之硬體設備
7.訂定本會器材使用辦法及監督使用情況
8.在交接前清點本會所有固定資產
器機長年度計畫
● 短期計畫(106年11月前完成):
1.系學會所有成員了解共有財產出借本之使用規章。
2.所有添購器材歸位分類完成。
● 中期計畫(106年11月底前完成):
1.系學會所有成員知道系內器材位置、使用方法。
2.更新器材租借單,擬定更完整出借條例。
3.設計系內器材借用單,方便系內成員借用。
4.完成每月器材清點及保養。
● 長期計畫(105年6月前完成):
1.推動工管系學會器材設備研習講座,並讓全體會員了解器材的基本保養以及使用方法。
2.檢查器材使用後是否有歸位及損壞。
3.每天整理系學會辦公室環境。
1.系學會所有成員了解共有財產出借本之使用規章。
2.所有添購器材歸位分類完成。
● 中期計畫(106年11月底前完成):
1.系學會所有成員知道系內器材位置、使用方法。
2.更新器材租借單,擬定更完整出借條例。
3.設計系內器材借用單,方便系內成員借用。
4.完成每月器材清點及保養。
● 長期計畫(105年6月前完成):
1.推動工管系學會器材設備研習講座,並讓全體會員了解器材的基本保養以及使用方法。
2.檢查器材使用後是否有歸位及損壞。
3.每天整理系學會辦公室環境。